本報訊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,日前,大連市人民政府發(fā)布決定:自7月1日起,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(qū)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案件,由大連市人民政府管轄調整為由該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區(qū)(市)縣人民政府管轄。此次行政復議管轄權的調整將更有利于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就近維護合法權益,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在基層,更好發(fā)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。
據悉,根據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和《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(tǒng)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的通告》,自2022年3月1日起,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、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,大連市市、區(qū)(市)縣兩級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,由本級人民政府統(tǒng)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,統(tǒng)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、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、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(guī)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,并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