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蕊: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二庭四級高級法官
從事行政審判工作23年,高質高效審理各類行政案件2100余件,其精湛的業(yè)務能力和高尚的職業(yè)操守贏得當事人廣泛認可和社會各界高度評價。先后獲“遼寧省優(yōu)秀青年衛(wèi)士”“省直機關三八紅旗手”“遼寧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”“全國優(yōu)秀法官”“全國模范法官”等榮譽稱號,3次榮立個人二等功。
談初心
法律的本意就是公平正義。法官作為法律的執(zhí)行者,依托審判活動維護公平正義,讓人民群眾感知到公平正義,這既是我的職責,也是我的初心。
談工作
23年的行政審判生涯,我在辦案中始終力求做到兩點:一個是“高質量”,一個是“高效率”。
談到審判中的特別體會,我覺得“高質量”除了要依法裁判,還要做到“不怕”。作為一名法官,我所敬畏的唯有法律。我曾經(jīng)辦過一個案子,當事人以“鬧”出名。經(jīng)過認真細致的審查,我認為該案中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沒有侵犯其合法權益,不應當賠償。他知道敗訴后給我打來電話,說要“帶1000人到省法院討說法”。所以說,法官這種為公正的擔當有時候是需要承受風險和付出代價的。但我認為自己問心無愧沒什么好怕的,我必須對自己審理過的每一個案件負責。
“高效率”就是要盡快辦理,做到“不拖”。一是時間上不拖,案子分到我手里抓緊結案。對于法官來說,手里不可能只有一個案子,在審限內結案即可,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,他可能一生只打這一次官司,所以他會格外在意法官的重視程度和裁判結果,高效辦案也是為民情懷的一種具體體現(xiàn)。二是程序上不拖。我給自己立了3條規(guī)矩:民行交叉的案件絕不拒之門外;可發(fā)回可改判的案件絕不發(fā)回重審;應當發(fā)回重審的案件絕不一發(fā)了之。遇到棘手案件不繞開走,爭取在行政訴訟中為當事人找到救濟合法權益的出口,盡最大努力真正解決矛盾糾紛,有效防止和避免訴訟程序“空轉”。
談黨史學習教育
我從黨史中汲取增強本事、勇于擔當、守護正義的精神力量,通過學習黨史,更加鼓舞了我的斗志、堅定了我的信念、砥礪了我的品格,讓我更加深刻地感悟到,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(chǎn)黨初心使命所系,也是人民法官初心使命所在。
今年以來,院黨組在全省法院大力開展“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提升年”活動,提出各項工作“上臺階 創(chuàng)一流”,并要求把黨史學習教育與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結合起來,就是要用一流工作標準、一流服務保障,更好更優(yōu)地助力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。作為一名行政審判法官,我認為最重要的功課就是做好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,行政審判既要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,也要依法制止行政濫訴行為,監(jiān)督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,從審判視角助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,促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。